销售条款 

一般销售条款
 
1)定义

1.1 本销售条款(以下简称“销售条款”)中各术语定义如下:

- 卖方:Bonfiglioli Riduttori S.p.A.

- 买方:从卖方处购买产品的任何公司、团体或实体;

- 产品:卖方制造、装配和/或销售的产品;

- 订单:买方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和网络向卖方提交的产品购买建议;

- 销售:买方的每一份订单经书面形式接受后,进一步签订的每一份销售协议;
 

2)目的

2.1 本销售条款适用于所有产品销售。
如果本销售条款中包含的任何规定与订单中的任何条款不一致,则以后者为准。

2.2 卖方有权添加、修改或取消任何本销售条款的规定。双方同意此类添加、修改或取消适用于自新条款通知后第 30 天订立的所有出售给买方的销售。

 

3)订单和销售

3.1 买方应向卖方发送包含产品描述、要求数量、价格和交货条款的具体订单。


3.2 在买方收到卖方的书面确认书时(也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或远程信息处理方式发送),应根据订单中规定的条款将销售视为已执行,且在产品交付给买方之时如未受此类更改,则不得对订单条款进行任何改动。


3.3 未经卖方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取消卖方定期接受的订单。
 

4)产品价格

4.1 产品价格应为:在买方订单发出时有效的卖方价格表所列价格。如果产品未包含在价目表或价格表中没有此类产品,则应体现在订单中并在卖方书面确认订单时予以确认。
所述价格应为扣除增值税和任何折扣的出厂价,不包括从卖方地点到买方地点的包装、运输和交通费用。这些费用应由买方单独承担。

4.2 在所述产品的全部费用支付完毕之前,产品的所有权应由卖方所有。买方应根据当地法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让所有权条款的保留生效并可对任何第三方强制执行,以及可在当地要求的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4.3 卖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改价格表中所列的价格,该调整在卖方无法控制的情况(例如: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或汇率的变化)可立即生效。
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该向买方通知价格修改,修改后的价格适用于卖方将修改通知买方之日起 30 天后收到的订单。

 

5)交付条款

5.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卖方应按照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述定义,在交付时以其最新版本交付其出厂产品。
如果需要,产品的运输成本和费用应由买方负责。在最后一种情况下,产品交给货运代理时即应视为交付。

5.2 交付应在订单所示的期限内进行,具体规定详见订单书面确认书中所确定的信息。若订单中未对该术语进行阐述,则应在从确认单个订单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60 天内交付。
交付条款不一定必须包含内容,且不包括运输时间。 

5.3 尽管有上述第 5.2 条规定,但对于由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延迟交付,卖方概不负责,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买方向卖方提交的订单运输信息中,相关信息或技术数据不充分或不准确或延迟提供;


 b)难以获得原材料;

 c)超常规工作量;

 d)全部或部分罢工、电力不足、自然灾害、政府部门施加的措施、运输困难、天灾、暴乱、恐怖主义袭击和所有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


 e)货运代理的延误。

5.4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事件,买方无权要求任何违约赔偿或任何形式的赔偿。
 

6)运输

6.1 如果没有对该条目进行任何具体说明,则应始终以卖方认为最恰当的方式、由买方支付运输且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

 

7)付款

7.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在接收订单或交付产品后自行决定开具发票。


7.2 付款应以欧元为单位,并在卖方提供发票当月最后一天起 30 天内完成;

7.3 如买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付款,卖方有权按照意大利法令 n. 231/02 中规定的费率向买方收取逾期利息。


7.4 如未能支付或延迟支付的时间超过 30 天,卖方有权暂停交付产品并终止所签订的每一笔相关销售。
对于此类暂停交付的产品或终止的任何销售,买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


7.5 不得将任何有关产品和/或其交付的投诉作为暂停或延迟付款的理由。

 

8)不一致

8.1 若交付给买方的产品与订单中规定的类型和数量有任何不符的情况,则必须在交货之日起 5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投诉,则交付的产品应被视为与订购产品一致。
 

9)保证

9.1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卖方应保证产品在交付给买方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故障/缺陷(不包括非卖方生产的部件)。


9.2 该保证不适用于任何以下原因导致的产品缺陷:(i) 粗心或不当使用;(ii) 未遵守卖方关于产品功能、维护和储存的说明;(iii) 买方或第三方未经卖方事先书面授权进行的修理或修改。


9.3 若买方提出的索赔在保修范围以内,卖方应自行决定更换或修理任何出现故障/缺陷的产品或其部件。


9.4 若产品存在任何故障或缺陷,买方应在产品交付后 8 天内填写卖方的索赔申请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如果发生的故障或交付无法在 8 天内通过常规检测发现,则可在 8 天后提交。


9.5 除非另有约定,投诉相关产品运输到卖方工厂的成本和费用必须由买方支付,以便卖方进行必要的检查。
   保修不包括由买方或最终客户直接连接元件引起的异常、产品损坏和/或缺陷。
如果在保修期内需更对缺陷的产品或部件进行更换,买方应将需更换的产品或部件交给卖方。


9.6 如未按照约定的条款支付费用,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卖方提供保障。


9.7 卖方不保证其产品符合欧盟以外国家或任何不属于欧盟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卖方对产品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其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其适销性或适用于特定用途的任何默示保证。


9.8 在不影响上述第 9.3 条的情况下,除欺诈或重大过失外,卖方即使作为产品的制造商,不对财产或第三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除非任何强制性法律规定明确作出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对任何性质的间接或后果性损害承担责任,例如生产损失或未实现的利润。
 

9.9 如果产品中的相同缺陷反复发生,并且从交付至最终客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归因于相同原因,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自向买方交付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内,卖方应补偿买方因召回产品而产生的所有可证明的直接损害赔偿,以及维修和更换产品的任何额外费用,前提是买方已尽一切合理努力减轻卖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9.10 在任何情况下,买方的损害赔偿权利应限制在显示缺陷产品价值的最大金额范围内。

 

10.法定住所、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10.1 卖方的法定住所即其总部地址。

10.2 本销售条款以及每一笔销售均受意大利法律管辖并按意大利法律解释。


10.3 本销售条款和/或每次销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只能接受博洛尼亚法院裁决。

10.4 尽管有上述第 9.3 条的规定,卖方有权在买方所在地、在意大利境内或国外作为原告提起法律诉讼。